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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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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嘉義
文章: 7
請到地政事務所申請,
要所有權人的本人+身分證+印章....(詳情請問地政人員)
申請完後需要公告遺失三十天,
然後才會補發一份新的給所有權人,
如果非常迫切需要的話,
有點緩不濟急...><
 
舊 2005-07-25, 10:45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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