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C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305
只要是交通工具本來就應該要有規則以及罰則,有什麼好抱怨的。這跟取不取締其他車輛有什麼關係?

亂騎腳踏車的人真的是一大堆,台灣又有不論如何都是大車賠小車的壞習慣,
因為腳踏車亂騎而撞倒他們,還要賠,衰的要死。
這下有個罰則規範來盯住他們,這還差不多。

只有台北�**暀ㄟ驉A應該全國執行才對,順便學學日本規定腳踏車前後一定要裝燈,
不然腳踏車最可怕的時刻就是晚上,根本就是看不見的交通殺手。
舊 2005-07-23, 07:33 P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