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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要腳踏車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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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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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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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ooger
我記得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中,腳踏車視為路人吧,還是我記錯了?而且違規本來就要罰,怎麼現在特別宣布要開罰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標題...阿.我漏字了!
2005-07-23, 06:0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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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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