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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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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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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指出,許多腳踏車騎士將自己視為路人,無視號誌、標誌,不僅愛闖紅燈,更常逆向或走人行道,讓人行道上的路人,尤其是老弱婦孺受驚嚇甚至被撞倒,怨聲載道。

我記得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中,腳踏車視為路人吧,還是我記錯了?而且違規本來就要罰,怎麼現在特別宣布要開罰了?

而且就算是行人,也是要遵守交通規則吧,「無視號誌、標誌,不僅愛闖紅燈,更常逆向或走人行道」和把自己當路人有什麼關係?

不過,我覺得中壢市中心應該優先執法,有去過中壢、尤其是火車站周圍的人就知道,行人、汽車、機車根本是混在一起的,紅綠燈真的是裝飾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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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怒不動氣(對不滿的事情表達不悅,但是不讓其過份影響個人情緒)
挑嘴不挑食(對飲食頗有想法但是有得吃就吃)
舊 2005-07-23, 02:31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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