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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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提供一個觀點供大家參考:
在法律範圍之內,
任何人基於理性自決所為之行為,
國家乃至於任何人都必須給予絕對的尊重。
這是現代法治國家制度背後的基本價值!!!
當然,對於任何人的行為,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判斷,
但是於公眾場合陳述自己的判斷時,
請三思言論自由得界線,
所評論的對象是否應接受公開的批評?
攻擊是否已經逾越誹謗與侮辱的界線?
一般人與公眾人物是不同的,
對於公共利益沒有影響或損害,
為什麼要接受公開的報導與批判?
有何義務承受他人言論的攻擊?
更別說是已經構成犯罪的侮辱與誹謗。
對於看不順眼的人事物,
於合法的範圍內,
給予多元價值的尊重與包容,
是整個社會秩序賴以維持的基礎,
否則政治理念不合、道德標準不同等等的差異性,
就直接的產生衝突與對立,
這個世界會變的無比的紛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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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可欲則思知足以自戒,將有所作則思知止以安人;
念高危則思謙沖而自牧,懼滿溢則思江海而下百川;
樂盤遊則思三驅以為度,恐懈怠則思慎始而敬終;
慮壅蔽則思虛心以納下,想讒邪則思正身以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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