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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h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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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
感謝 瘋狂火星人 的回覆
目前據該行銷公司人員表示,他們公司代理很多電子公司的產品,
皆是以專利共享的方式簽合約。
不知是否為業界的慣例,有大大知道嗎?亦或只是該行銷公司隨
便說說而已?
舊 2005-07-20, 07:47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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