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Member
|
強制汽車責任險新規定
兩車互撞 改對方保險公司賠
明起生效 18家產險可免費代辦 方便車主申請理賠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開車族要注意了,24日(周五)凌晨起,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的兩車互撞時,將改由對方保險公司理賠,不能再找自家保險公司賠,18家產險公司也簽妥代辦合約,將免費代辦,以免新規定造成車主南北奔波等不便。
金管會昨(22)日發布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其中有多項新規定,將從明天凌晨起生效,開車族不能不注意。
金管會官員表示,新規定的重點主要包括,過去兩車相撞時,都是由自家保險公司理賠,以後必須由對方保險公司理賠。
官員說,過去找自家保險公司理賠方式,無法真實反映各車種的實際損失率,導致車種損失率失真情況,因此決定改為對方保險公司理賠,但因車子是動態的,以對方保險公司理賠作法,也可能造成車主的不便。
舉例來說,家住高雄的李四,與家住台北的張三,兩車在台中相撞,兩人都受點小傷,李四必須向張三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張三的保險公司在台北,這家保險公司很可能不在高雄,造成李四的不便。
因此,為避免讓車主四處奔波,18家產險公司已簽好代辦合約,可以受理18家產險公司的申請理賠代辦業務,而且不收取任何代辦費用。
此外,新的辦法也規定,強制汽車保險證如果有遺失,或磨損、污損致難以辨識時,需要換(補)發保險證時,保險公司不得向車主收取費用。
新規定對理賠作業也有具體規範,像是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有時可能涉及冗長的訴訟期間,為保障受害者權益,請求權人可以請求保險公司暫時先給付二分之一的保險金,而且,保險公司應在請求權人提出證明文件的次日起15天內給付。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次辦法也對於一些中斷投保案件,在從人因素的認定上,明訂一致標準。
例如,車主要是中斷投保,認定違規肇事理賠等級時,以最後一次投保等級為準,但如果最後一次投保期間不足九個月時,這段期間內沒有肇事理賠紀錄,就不予計算,仍以再上一年度的等級為準。
如果這段期間內有違規肇事理賠紀錄時,則應加計該紀錄,來計算其係數及適用的等級。
【2005-06-23/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