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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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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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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KC168
昨天收到管區給我的一封由台中第一分局轉交的通知書
上面寫到我因觸犯"妨礙電腦使用罪案" 要我去說明一下

真的不知要去說明啥米..搞得心情七上八下還得請假去說明
就整懶x都是火...

打電話過去打了3天都找不到承辦的警官,想問個清楚都沒辦法
問其他的警官就只回我你有"上網"吧...
上網稀奇嗎 ? 不上網才怪的勒....也只接觸過天2這個線上遊戲
又沒騙過其他玩家裝備、也沒盜用過人家的帳號..真是無言

有站友也收過這鳥東西嗎?


指的是刑法第三十六章之相關犯罪。

這些犯罪通常是像所謂的駭客之類的比較常犯,也許你該回想一下是否有不法侵入他人電腦及相關配備,或是散發病毒,大量發送廣告信之類的行為。
舊 2005-07-19, 12:45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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