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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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風=
想知道電子大廠
是不是比較有良心
資遣費給的比勞基法多呢?
還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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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得太多,你所謂的電子大廠都沒有照勞基法的要求乖乖付加班費了....
勞基法規定:
1.加班兩小時內,每小時要多付1/3的工資
2.加班兩小時以上,每小時要多付2/3的工資
3.天災還叫員工去上班(如今天的颱風),每小時工資要多付一倍。
4.工作再怎麼趕,每天絕對不得上班超過12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加班時間)
5.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你看那些所謂電子大廠,那些所謂「成功的科技人老闆」,哪個有符合這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