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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5
Major Member
 
peter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最大的湖
文章: 200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應
大家都講的很精采
引用:
就算"真是"她錯你對,個人行為...............也不需要隨意遷拖到政府吧....

可能是車位被停,一時有點衝動
錯怪公務人員了,說聲抱歉了.
車開走了!
不過我們這個眷村是可以買賣
一坪約二十萬買的,所以有權狀
公設包含二佰多坪的平面停車場
及出入口.外面八米道是公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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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個人意見
皮皮的主人
舊 2005-07-17, 11:46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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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