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消費與否都受法律規範, 不論消費與否都不影響PCDVD做為私人網站的屬性.
PCDVD也不是股份有限公司, 就算付費加入PCDVD也不是成為股東(所有權者), 除非站長要把PCDVD企業化.
商店有權拒絕服務客戶, 俱樂部有權取消會員資格, 餐廳對優惠卷保有最終解釋權. 這些都是例子.
只要事先說明清楚而且並無直接違反其他法律, 就算是消費者眼中的霸王條款, 只要合約一簽就有法律效力.
消費者也許可以抗議說他交了錢卻沒得到應有的服務. 這就要看合約中對站方承諾提供之服務的定義以及站方對於會員行為的規範.
PCDVD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嗎? 不是.
PCDVD壟斷台灣網路所以你不得不來嗎? 顯然也不是.
有人逼你來PCDVD嗎? 如果有得話, 要請報警處理.
你一定非來PCDVD不可嗎? 如果是, 請找心理醫師治療.
至於電腦能做什麼工作, shukae跟阿威那群人不是跟你挺熟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