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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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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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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ackeric
張錫明--沒殺人 那會不會判死刑阿??


擄人勒索.俗稱"魯肉"(台語).罪很重低.再加上其他雜七雜八的一堆罪證.不死也關到變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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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七條 (擄人勒贖罪)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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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假釋很好報.只要不要有太多前科.以及在監時不要去違規..刑期過3分之1並過3級到2級受刑人(剛進去是4級受刑人).都滿好申請成功(即使判無期徒刑.10年一過也能報假釋).即使駁回.等幾個月在報...3次內一定有驚喜...(記得以前有一個十大槍擊要犯叫啥忘了..後來無期徒刑過10餘年假釋回社會後.靠著以往了名氣走正途無往不利.遊說工程等..賺不少.上億之多...後來被詹龍X.也是以現在的模式抓走要錢.但是在反抗時被擊斃了...)

現在就滿嚴的.變成2分之一..還不一定有把握...
尤其是槍的部分.以前都是一種判法..現在連一顆子彈都有一定的刑期數目判..子彈越多判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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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7-14, 07:50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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