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人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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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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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61
現在的臺灣太過注重個人的權利
那大多數人的權益呢?被吵鬧的同學學習的權利在那邊?
如果你願意當被吵鬧學的家長,那所有的老師都不會有意見

問題是你願意你的小孩在學校被扁?然後接著說我們不應該體罰學生也不應該罰寫等處罰
那很簡單
社會有一定的法規
一切一校規法律處份這樣就可以了吧!

這時候一定會有人說
小孩有犯錯的權利...不要用法律在他們身上

那是你沒有看到現在小孩受社會的影響的嚴重性
14歲賣春打架販毒勒索你看過嗎????????????
舊 2005-07-13, 05:35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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