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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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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所以我說這是爛招.

砸錢---如果有那個本事砸, 錢不是問題.

授權---既然要授權所以表示此物品不是"需要授權"的那一方所發明的. 也就是不需要花腦子.

製做---既然所需授權的東西本身就應該有他應有的名氣, 品質等等的保障. 我"猜"大部分公司還不至於把好的東西包到爛掉(DVD除外).

無嘴貓之前就不只掀起過一次風潮(麥當勞事件?). 此次幾乎也是照抄而已.

這樣說好了.

如果有哪家(不希望抱老二哲學的)想拼. 皮卡丘給他砸下去. 這東西跟無嘴貓對幹我不相信不會贏.

不過我想其他家應該都是比較重視給客戶更好的服務所以不願意去爭啦.

Yea right.

引用:
作者diolin
要辦這種活動是要砸錢的, 要授權, 要製作
7-11 之前也是辦過很多次, 其中也有哆拉A夢的, 應該很少人注意吧
只次這次無嘴貓成功, 大家才會注意到, 原來小東西大家這麼愛呀
舊 2005-07-13, 03:43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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