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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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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Greenhouse
文章: 192
上次到全家替朋友買儲值卡拿到一堆集字的紙,
當時店裡沒有其他客人,
店長先生便很熱心的跟我解說這個活動的內容,
結果重點來了,
發票上會有一組跟券相同的序號,
兌獎時是得要跟著發票一起換的。

我到官網找到這一條規章:
引用:
4. 凡獲得【集字大獎】、【流行贈品獎】者,請將兌獎券與所有消費發票正本以雙掛號
寄回至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61號7樓「全家找寶樂透了活動小組收」,並註明姓名、電
話、住址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兌換期限至2005/8/31止,逾期視同放棄權利。
(兌獎券與發票請影印存底備查)


這麼蠢的企劃,
真虧這家公司想的出來。
     
      
舊 2005-07-13, 11:42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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