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式審判風格 離人民愈來愈遠
黃文博/特稿
很難想像,一位女大學生,在汽車旅館內,打電話向110報案,並衝出鐵門向路人求救,當街哭喊遭房東強姦,警方還當場抓到人;這樣的場景,事隔1年,被告竟獲得法官無罪判決,這簡直是美式辛普森殺妻案的判決翻版,台灣法院離人民生活愈來愈遠了。
台南某大學女生,遭到房東誘騙至汽車旅館內非禮案。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的無罪論點,其實只有1項,認定被害人、被告是男女朋友,當天在旅館內發生的4次性行為,是女方自願的,女方的指控,有許多瑕疵,是要讓被告受刑事追訴為目的。
不過法官的判決理由,似乎也沒有想到,兩人如真的是男女朋友,女方有義務在隨男方進入汽車旅館內,就配合他發生關係?如果是女方自願配合發生關係,女方有必要在完事後,向110報案、向男友求救?甚至還衝出汽車旅館外,向路人攔車哭喊遭人強暴?
更好笑的是,法官更在判決文畫蛇添足地強調,女大學生用盡全力抵抗房東,在甫遭強制****得逞,氣力耗盡之際,又如何能高聲哭喊抵抗被告要求洗澡的對話內容,出現在110的電話譯文。這一段無罪判決理由,簡直是根據電視情色暴力情節書寫的,真不知有那一項論點可以證明,女生遭人強姦後,就沒有力氣高聲哭喊?
台灣司法,自從實施交互詰問後,合議庭隨便找到1項瑕疵,就可以判決被告無罪,人權是愈來愈有保障,問題是被害人卻愈來愈沒保障,連被人強姦,都可能要自備自拍設備,才能將被告論罪。
這種美式的審判風格,使得法院離人民的距離愈來愈遠,不少法官都已經警覺到了;這次,台南地院法官柯顯卿,以此訴求為競選人審委員主軸,獲得全國大約1/4有去投票法官約180票的支持,可見交互詰問制度,確實有一些問題存在,需要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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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堆令人搖頭的判決, 對司法真的是越來越沒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