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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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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引用:
作者tokyo598
不用積極作戰~跟污辱對手應該是二回事∼
剛就說了這是不成文的規定∼
那還來不成文的規定的規定...真是矛盾∼
我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來看的∼
只覺得領先那麼多了∼
別隊一壘手都知道差分那麼大了∼
應該不會盜壘∼
現在卻還盜∼
對方若是覺得污辱∼給你觸身球∼
也希望其他球員跟球迷能自制...

那想請問你
這不成文規定是怎麼來的??
大意是什麼??
我說的不就是大意嗎??
就是有人只解讀成為大比分就不能盜壘

OK
那我問你
既然有此"大家都知道"的不成文規定
那一壘手蔡豐安為何要守在一壘壘包??
故意要讓球容易穿越一二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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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7-12, 08:42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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