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ug0123
本票是發票人於到期日"無條件"支付
所以附條件並不生票據上的效力
而票據也不會因此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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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本票應記載事項
一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 一定之金額。
三 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 無條件擔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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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發票地。
六 發票年、月、日。
七 付款地。
八 到期日。
"明文規定匯票、支票、本票應記載之事項,如欠缺其一,除另有規定外,則票據無效。"
(
http://www.drkao.com/3rd_site/3_1/035-nurse013.htm )
如果上面附有條件...不就不符合票據"無條件擔任支付"要件而票據無效 ?
因為這個例子上課時印象很清楚, 查了網路的資源也似乎不謀而合,
還是說另有說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