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他們的滯納金還是會照算(算至你申請辦理的當天)
建議樓主可以直接去"賤飽菊"辦分期
然後他們會現場要求你先把滯納金(第1期)繳掉
重點是你繳款完的收據必須妥善保存
以免那天"賤飽菊"的一些白癡米蟲
又把你的欠費當成未繳直接送"執行署"
到時候你提不出繳費證明又要多付一次的費用
因為個人最近就是發生直這種烏龍事件
如果樓主的公司沒有投保
必須自行至鄉市公所辦理第六類投保
這樣才能每月定期繳納賤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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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是煙霧彈
當時是說"免繳滯納金(利息)"然後我就很老實的去辦理分期繳納
結果利息還是照算
而且現場必須先把利息繳清
所以"賤飽菊"的宣導當成屁話聽過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