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人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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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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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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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平原君
不過我到是覺得,父母跟老師的標準,多少有點不一樣,父母有養育的責任,而小孩犯罪,監護人也連帶的要負責。

但是老師呢?老師的責任是傳道,授業,解惑,但小孩學不會,學不好,行為偏差,這不是老師該負的責任。所以在這種狀況下,老師本來就不該體罰學生

但說歸說,這在台灣是不可能的,如果當真要老師對學生的學校成積負責,台灣家長若還是一直抱有這種觀念,那要老師怎麼可能不體罰。


不.....所謂的傳道授業解惑,是指用在男子(較年長者),可是現在的教育是從小學(七歲左右)

就開始,學校教育有五育(德智體群美)五育不可偏廢,行為偏差,老師還是要負一點道義責任的

只是現在的社會環境....我只能說...夫子難為阿
舊 2005-07-10, 02:14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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