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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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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在你心裡
文章: 31
引用:
作者慕凡
1. 妳是為了什麼事情跟他在他朋友面前吵架呢? 是為了小事還是大事呢. 大事的話.. 那還說得過去. 小事的話...... 那會出問題也理所當然吧.

2. "不帶妳一起出去", 並不表示這個人不好. 我以前也有女朋友是幾乎不帶我去認識她的朋友, 但這並不影響我們之間的感情.

3. 開分員....... 如果是"開分員", 也就是有賭的那種. 好像不是合法的工作... 如果妳做的是這種工作又被倒扣的話... 不小心也只能怪妳自己. 他畢竟只是妳男朋友, 不是妳老公. 貼心的男友當然應該是會幫忙. 但... 站在妳此狀況來說, 他也有權選擇不幫.

所以依妳目前提供的資料來說, 沒辦法說是好還是不好.

這個....還有認知上的差異性存在。

不過,別人的模式,不一定就適用啊。
沒什麼意義吧。
要拿我跟別人做比較的話,恕小的說句實話,我只會逆其道而行啦。

妳工作上的失誤,想想辦法可能在所難免,妳目前想的好像是要對方拿錢出來....
這.....沒這個義務吧?
而且,這想法很可怕。
就算這個分了,往後要是跟別人有金錢上的往來,很可能麻煩一身。

就算分手,也要拿出點骨氣。
雖然骨氣不能當飯吃........總也不要讓對方瞧不起啊。
__________________
在2005年的5月1號這個歷史性的時候,我去了跑步。
我很成功地將身體裡多餘的水份蒸發掉。
217號房的朋友,你已經被炸魚薯條和pizza取代。
舊 2005-07-08, 03:39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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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