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聽到一件事,妳會把公司當成妳第二個家嗎?
還是妳一下班又巴不得快點離開公司,多呆一秒都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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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是如此,
我會把公司當成第二個家, 如果我喜歡我的工作. (我在公司的時間已經和在家的時間差不多, 所以如能把公司當成第二的家, 會過的比較快樂)
我
該做的事情做完就會離開公司, 多呆一秒都不會想, 因為我還有其他事情要做, 沒有必要浪費時間在發呆, 等其他人下班, 或是取悅老闆.
一天也不過24小時, 我在公司就有10個小時, 通勤 2 小時, 吃飯 1小時, 洗澡 1 小時, 睡覺 7小時
扣掉這些基本要做的事情以後, 我每天只剩下 3 小時 去作家事, 看報, 休閒...... 所以不會有時間可以浪費的
另外, 個人認為我和公司的關西事 買方及賣方的關西. 我就是賣方, 而公司就是買方
公司出錢買我的腦力, 買我的勞力來幫公司做事,
而我是出賣勞力, 腦力 來換取 金錢
就像任何的商業行為, 買方是可以挑選對他最物超所值得東西, 而賣方是可以在出價過低的時候拒絕出售的. 正所謂一分錢一分貨. 買方願意出多少錢, 我就賣多少的勞力給他. 公司想要當澳客的話, 我賣家也同樣的會偷工減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