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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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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引用:
作者Smokey
然後她不付(還吵鬧不付)後來他一火大`打了她眼睛
然後她就就警察來抓走他(後來還跟朋友邦他找律師)
然後那個女的趁他再監獄時`把他所有東西都拿走
後來當然那1-2千美金也是沒拿到
後來做完勞還被驅逐出境
外人來看(法官`警察)都當他壞人
可是跟他熟的人才知道那個女的多過分

你朋友真的滿慘的...
不過還是不要把自己的經驗硬套在別人身上.
而且說實話,你朋友會被當壞人是滿正常的...
如果是在先進民主國家,已經一堆法律途徑可以使用,
卻還是選擇使用最原始的肢體行為.
這次不驅逐出境,誰知道下次會不會拔槍殺人...

上面說王小姐自作自受的人...
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反過來說,那個男的明明出身豪門,
明明就知道很多女人都是貪他的錢.
挑老婆卻只看臉蛋,娶回家了管不動就只會動拳頭.
話說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標準的大頭管不住小頭...
不要打人被爆出來才在那邊裝可憐...
全民開講大家都會,但是事實真相沒幾個人知道...=_=a
所以清官難斷家務事...
<<<"""但是""">>>....
就法律面來說,家暴是不被允許的.
更清楚的說...任何人在非自衛情況下對他人施暴都是犯法.
犯法的事就不要硬去把他合理化了吧...
舊 2005-07-07, 01:15 PM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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