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很難說,
先前家中就有一例。
親戚跟一位女律師交往,女方是留美高材生,長得亦頗有姿色。
後來同居之後才發現,女方有躁鬱症,常常因細故(例:地板沒掃乾淨)大吵大鬧,甚至拿東西亂摔。
幸好還沒論及婚嫁,最後兩人分手,女方搬離男方家中才結束這場可怕的惡夢。
女方剛搬出去時,有去看了一下"戰場",發現去年底才剛裝修完的房子,房門有裂痕、餐桌椅也有摔過的痕跡、木頭地板上有一明顯大洞,是某次吵架,女方用Chic的身體乳丟男方不果所留下的戰果,該死的是那瓶身體乳還是我太太幫她買的
只能說,各位網友在不了解整個事情的真相時(媒體報導的不叫真相,叫做收視率掛帥下的綜藝節目),不要以自己的見解來說明整件事。
我只能說女方不盡然一定是弱勢,但男方也未必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