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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n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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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34
按照勞基法的規定,就算是要賠
也是要先付薪水給妳,然後另外在跟你收錢
不可以扣住薪水,這樣很明顯違反勞基法,
打電話去勞工局問問...

不過有點怪的是,一般公司發薪水不會是直屬老闆吧?!
如果妳直屬主管就是妳老闆,也就是發薪水的人的話
想辦法跟他溝通看看吧
舊 2005-07-06, 01:31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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