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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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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44
引用:
作者strong
我覺得你犯了 "矇眼類舉" 的通病~

一個是 "外遇" ==> 男方理虧,

一個是 "家暴" ==> 女方恐懼,

"驚悚片" 跟 "家庭倫理片" 怎能混為一談~


我要表達的是,傷害婚姻關係的兩件不同事情
最後卻可能是相同但荒繆的結果

"驚悚片" 若使得王不在接納陳是合理的
"家庭倫理片" 讓何重新回花蓮要說是皆大歡喜嗎
 
舊 2005-07-06, 11:15 AM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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