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費社會資源?
每個人觀點不同。
如果不是十幾年前曾經發生了鄧如雯殺夫案,讓人暸解台灣家庭暴力的可怕,就不會有87年出台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但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並不等於家庭暴力就會消失(如果是…今天台灣這麼多法律條文就不會如同虛設的了。)
前些日子曾發生某外籍新娘遭受到台灣丈夫及該家庭之人的嚴重虐待(體重只剩下多少公斤),但新聞報個幾天…沒人在意了…家庭暴力依舊在台灣各地不為人知的發生。
潘維剛曾在「家廷暴力防治法的特色」提到:
在美國,每一百對夫妻中有二十八對發生家庭暴力,每十八秒發生一件,每年有高達一八萬名婦女被毆。在英國,每年至少有五十萬件家庭暴力行為發生,至少有三十萬婦女與小孩住進庇護所,每一百對夫妻中至少有五對發生重複且嚴重的暴力行為。
我國雖然缺乏專門針對家庭暴力發生率的調查,但從其它以婦女生活為調查的研究中發現,大約有11.7%至35大的台灣地區婦女,曾經有過被先生毆打的經驗。而根據台北市北區婦女福利中心統計,從每年平均接獲三千通以上的求助電話推估,台北市可能有一萬五千至一萬七千名的受虐婦女。)
因為家庭暴力是發生於封閉的家庭之內(台灣的傳統觀念家醜不可外揚、清官難斷家務事等等等),而長期受到家庭暴力虐待的婦女又因為長期受到暴力的虐待而產生了一種battered woman syndrome(被毆打婦女症候群)(算是一種PTSD)
這些婦女如果沒有外力的幫助,是很難逃離暴力虐待的,因此如果因為這次事件能讓大眾能夠重視家庭暴力,讓更多正受到家庭暴力虐待或是可能受到虐待的人能因此而遠離家庭暴力,則這次的新聞是有其非常正面的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