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 沒人指要對那價錢全認了...套一句樓上說的話
「基本上所有醫療開支,屬於有必要的療程用藥都OK.但多出來的部份,不見得你們一定要理會」
很多事不一定如諸位所想,所以我才說要求證為先 ...
今天要是患者亦有與版主同樣的責任,每月拿錢給父母、每月兒女的奶粉錢、全家生計都在它身上之類,照這樣賠的話我想不是這個數字
必竟他提的只有醫療與工作
版主的情形是個很有責任感的人,以片面肇事之詞,的確沒有太多反駁人家的餘地,被掛電話又如何?上法院又如何?既然要負責...就對該負責的負責,其餘的照法官的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