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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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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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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ggregate
所以我說在對方未提出相關文件前,不應該否認人家開出來的條件。37萬說起來不是個天文數字,但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包括傷害足以影響工作及行動,復健相關費用亦需負擔,計程車的話可能要另議了...
健保是保障傷者,不是肇事者... 「健保賠,肇事則免賠」這是一般想法,到了庭上只要出視實質證明跟收據,都是有理由要求索賠,跟健保沒關係.... 這是責任歸屬
否則我個人保了二、三家保險公司,車禍一次賠的金錢,還算是有賺到......

對方已經開出算是詳細的清單,要做的是求證這些費用是否屬實or必要,不是一句「開一次刀這麼貴喔」否決掉人家... 每個人身體情況亦不甚相同

要不然就算只是個破皮,甭說二萬,二千我都不賠.... 但對方是個血友病患者呢?
不是以總額的數字去評斷一切... 小心求證為上,畢竟台灣人是著名的貪小便宜

貪小便宜?不合理的價格也要認?
可是樓主也提到了,她只是想向對方要求基本的薪資證明,卻直接被掛電話........
當你很有誠意想解決事情的時候,別人給你這種態度.......(不知道通話口氣如何啦,不過拿法院跟律師來威脅人,這點實在讓人看不過去)
總不能你說要多少我都要先付給你吧
要一點基本的證明都不肯給,房租都已經先幫你付了....(付錢也不簽個東西,到時候被二次搜括就糟糕了),實在有種被當凱子的感覺
舊 2005-07-05, 03:39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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