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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24
引用:
作者a28812126
這個不是這麼講的!!
被撞的要求肇事者一筆為數可觀的金錢~且他必須靠借貸才能還的起!!
且被撞的視情況而知~總不可能被撞個擦破皮要肇事者付二萬塊吧!!除非機車或汽車有嚴重破損!

所以我說在對方未提出相關文件前,不應該否認人家開出來的條件。37萬說起來不是個天文數字,但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包括傷害足以影響工作及行動,復健相關費用亦需負擔,計程車的話可能要另議了...
健保是保障傷者,不是肇事者... 「健保賠,肇事則免賠」這是一般想法,到了庭上只要出視實質證明跟收據,都是有理由要求索賠,跟健保沒關係.... 這是責任歸屬
否則我個人保了二、三家保險公司,車禍一次賠的金錢,還算是有賺到......

我想說的是,對方已經開出算是詳細的清單,要做的是求證這些費用是否屬實or必要,不是一句「開一次刀這麼貴喔」否決掉人家... 每個人身體情況亦不甚相同

要不然就算只是個破皮,甭說二萬,二千我都不賠.... 但對方是個血友病患者呢?
不是以總額的數字去評斷一切... 小心求證為上,畢竟台灣人是著名的貪小便宜
 
舊 2005-07-05, 03:25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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