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ggregate
台灣人還是把握在路上行走的日子吧,這年頭是被撞的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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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不能這樣講吧,請注意『看情況』這3個字
你想知道那個要求50萬賠8萬是為啥嗎?
出事的是同學的家長,對方是行人,重點是對方是闖紅燈被撞倒?
經過醫師診斷只有左小腿骨裂開而已(沒斷,但裂的蠻開的),外加一隻手機,還有NB*1,最多休息2個月就OK了,可是他卻開出50萬的價碼,不用懷疑,原因跟上面某位大大講的一樣,精神賠償、交通費補貼、補藥費用,結果同學老爸不想搞得太複雜,在警察局直接8萬和解(手機跟NB的錢還要另外算歐,所以後續多少我不知道,連條子杯杯都看不下去了)
以個人觀點,闖紅燈闖得過,運氣好,闖不過撞死,算活該吧(死後還應該要賠償我車子的維修費用,車子走的好好的還撞到垃圾...),自己找死還要我賠錢,不要想太多OK?
實在搞不懂,天天都有人喊著行人優先,等到自己優先的時候又跟烏龜一樣,不是你走的時候又一直衝,被撞到還要人家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