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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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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56
引用:
作者tony_follow_me
因為這幾個月的薪水都先拿去給對方了付房租,醫療等...


你...
竟然還幫他付了房租...orz,他有收據給你嗎,有先寫借條嗎...
可以扣在賠償裡...
總不能他休養了很久,你就幫他付多久房租吧,還有醫療,現在健保花不到多少錢吧~
就算住院病房,住普通的不是不用再加錢嗎?還是現在變有加一點點了
(好久沒住過了,以前用健保在台大住過,我開刀+住院+門鉁跟做很多檢查到我約一個月出院)
(花不到二萬)
不過應該也不會差個很多吧,你不會讓他去住單人或雙人房吧...
他要是堅持住好的病房,其實這條你可以不用給,因為這不是他必需的,只是他想享受~
了解意思嗎?你只需賠償必須的部份,不是每個要求都要做的~
要是他房租一萬多,然後又要你賠償他的薪水,然後他又要住單人房或雙人房,再來又說他要養家裡的人一個月要多少,然後他一個月伙食要多少...都跟你要~
重要的是我不太相信現在大部份的普通人的薪水會多高...
你只需賠償他住院期間無法工作上班時的薪資而已~
要是他有能力去工作了,又不去,難道你要繼續賠嗎?

現在主要的是你要先讓保險賠,說不定保險賠就夠了,你不需要付到錢~
不要想說你跟他私下了解就好了,不要有不想去麻煩警察這種想法~
雖然我也不怎麼喜歡大部份的警察~
說真的我想你真的被他海削了
舊 2005-07-05, 12:59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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