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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君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931
引用:
作者dolphus

如果是從非單一主題來對人的話,那才叫挾怨報復(將以前的怨氣,投射到這次的事件)
但此投票是單從此事件來請大家評斷........他當然是在這件事有怨,所以才請大家來公斷。

另外美國法院不也是從民眾選出陪審員,從雙方的說法辯詞證據來投票,判決是否有罪?

只要將所有證據,兩造的說法公開,讓大家來從證據上來評斷。

這次,也說過了,雙方所有的證據,就在那討論串裡,應該可以接受大家的公評。
更何況大家在網路上的言論,本來就該接受公評,只要大家有心去看那串討論,
依自己的判斷投一票,如沒心去看,可以投3(不知道沒意見)!
至於,也說過了,投票主題的用詞,是可以酌量討論的!避免誘導投票!

至於消費糾紛,證據就比較不充足,上面說過了,查證難,沒有中立機構來檢查雙方所提的證據是否正確。所以用投票是行不通的,雙方消費可以告上法院,讓法院用公權力來查!
...


沒錯呀,因為在別的主題上受了他的氣,所以開一個主題公幹它
這不是挾怨報復是什麼?(將以前的怨氣,投射到這次的事件)

請大家評斷又是評斷什麼?是評斷他總共得罪多少人嗎?
那仍然不是評斷他有什麼錯,而是評斷你我是不是討厭他
一堆挾怨抱負的人所開的投票,到底能代表什麼呢?

消費有糾紛可以上法院
網友有糾紛,不去跟站長檢舉,卻自已開一個投票,
號招所有跟他有仇的人一起公幹他,還說投票結果證明他有錯
這豈不等於是動用私刑一樣?

不管他有什麼錯,總之已經被停權,受到該有的制裁
但開投票主題的人,心態可議,不也是一樣該受到處份
如果說人人皆可受公評,那他開一個心態可議的投票
豈非難道不應該受到公評?
舊 2005-07-05, 09:48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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