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從非單一主題來對人的話,那才叫挾怨報復(將以前的怨氣,投射到這次的事件)
但此投票是單從此事件來請大家評斷........他當然是在這件事有怨,所以才請大家來公斷。
另外美國法院不也是從民眾選出陪審員,從雙方的說法辯詞證據來投票,判決是否有罪?
只要將所有證據,兩造的說法公開,讓大家來從證據上來評斷。
這次,也說過了,雙方所有的證據,就在那討論串裡,應該可以接受大家的公評。
更何況大家在網路上的言論,本來就該接受公評,只要大家有心去看那串討論,
依自己的判斷投一票,如沒心去看,可以投3(不知道沒意見)!
至於,也說過了,投票主題的用詞,是可以酌量討論的!避免誘導投票!
至於消費糾紛,證據就比較不充足,上面說過了,查證難,沒有中立機構來檢查雙方所提的證據是否正確。所以用投票是行不通的,雙方消費可以告上法院,讓法院用公權力來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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