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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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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引用:
作者平原君
那麼開一個投票,對單一個人的賬號,刻意挑釁
這不是挾怨報復,又是什麼呢?

還是一樣,你是不是認為
一個人的有沒有罪,可以靠投票來決定?
那還要法院幹嘛?




如果是從非單一主題來對人的話,那才叫挾怨報復(將以前的怨氣,投射到這次的事件)
但此投票是單從此事件來請大家評斷........他當然是在這件事有怨,所以才請大家來公斷。

另外美國法院不也是從民眾選出陪審員,從雙方的說法辯詞證據來投票,判決是否有罪?

只要將所有證據,兩造的說法公開,讓大家來從證據上來評斷。

這次,也說過了,雙方所有的證據,就在那討論串裡,應該可以接受大家的公評。
更何況大家在網路上的言論,本來就該接受公評,只要大家有心去看那串討論,
依自己的判斷投一票,如沒心去看,可以投3(不知道沒意見)!
至於,也說過了,投票主題的用詞,是可以酌量討論的!避免誘導投票!

至於消費糾紛,證據就比較不充足,上面說過了,查證難,沒有中立機構來檢查雙方所提的證據是否正確。所以用投票是行不通的,雙方消費可以告上法院,讓法院用公權力來查!

不想再玩這種筆仗的遊戲...也沒有多的帳號可玩....
     
      
舊 2005-07-05, 09:12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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