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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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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biohazard0
當然禁了P2P還是會有其它管道來下載盜版
但是不能因為有其它方式而說這種方式就正確啊
強姦的方法很多,不用FM2也可以,但是使用FM2就不該抓嗎?

而且,P2P要是真的關掉,我認為禁盜版的確非常有用.....

現在木馬人人喊打,P2P怎不見人人喊打~~~呼呼


首先...盜版跟強姦兩個違反道德的程度不同,不應該這樣拿來相提並論...很多人討論時

都會有這樣的問題

我同意P2P軟體確實有可能成為散佈盜版的工具,我不想就道德層面上來討論這個問題

以我實際碰到過的例子來說,控告P2P使用者侵權在舉證上其實是有困難的,即使透過ISP

業者舉證某台電腦利用P2P的技術傳輸資料,又這些零散瑣碎的DATA剛好可以組成完整有

版權的FILES(透過TCP/IP在每個端點傳輸的資料的是零零散散的,到目的地才會整合成

完整的檔案,這是TCP/IP的基本觀念之一)事實上光是舉證到這種程度就已經很困難了(

需要ISP業者的協助),再更進一步,請問要如何舉證,讓某台電腦上面執行P2P軟體進而

盜版侵權的人就是著作權人要控告的對象?P2P軟體大多是開著讓他一直跑,很少是一瞬間

完成的吧?ISP業者並沒有辦法舉證確切的犯罪行為是由誰做出來的.打個比方好了,學校宿舍

房間經常都會有同學來來去去,甚至自己人不在就有人來借電腦使用,誰有辦法來舉證究竟

是誰使用P2P軟體侵權的?電腦的所有人只要說,犯罪行為發生的當下他人有可能是不在

電腦前面,所以也不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那請問一下,究竟該告誰?他同房間的室友OR整個

系的同學一起通通告下去?每個人都是單一個體,連自己要告誰侵權都不能清楚界定出來,

怎麼告?這種官司很難打贏吧?
舊 2005-07-04, 09:38 AM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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