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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ki_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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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mind8643
ezpeer是以非法侵權為目的而寫出的軟體,而它包含在P2P的範圍內,所以我說寫出P2P軟體的人非法侵權

可是只要公司不承認,法官就不會這樣認定,所以P2P無罪,請明察。


看到了吧,這就是硬坳

軟體是你寫的??你從哪判斷他是以非法侵權為目的寫出來的??他合法非法起始目的都是你說了算,你還真是偉大啊

它包括在p2p軟體內,所以你說寫出p2p軟體的人都非法侵權,你這樣把所有寫p2p軟體的人包括MSN之類的程式設計師都一竿子打落水,你還真是不可理喻啊

可是只要公司不承認,法官就不會這樣認定,所以P2P無罪
可是只要我不承認搶劫,法官就不會這樣認定,所以搶劫無罪
舊 2005-07-03, 05:14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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