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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
*停權中*
 
推倒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台灣台北
文章: 455
引用:
作者Yode
根據刑法第227條:
1.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人具雞黍,邀我至田家。綠樹村邊合,青山郭外斜。開軒面場圃,把酒話桑麻。待到重陽日,還來就菊花。
舊 2005-07-03, 08:34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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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