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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864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RogerShih
誰說的?那叫唱片公司來告我, 什麼不被批評的權利咧, 你乾脆禁止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好了.

還有, 五份以內不違法, 那團購咧?我團購就是要節省運費, 有數量還可以打折, 現在這樣, 我多付出的錢就不是損失?


本來就有不被批評的權利,你可以罵?那我也可以罵你囉?

自由是以不妨害他人自由為前提

團購有水貨的嫌疑,水貨跟逃稅有關。所以違法
舊 2005-07-02, 09:50 PM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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