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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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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mind8643
唱片公司有不被你罵的權利

已經回答了,五份之內不違法


誰說的?那叫唱片公司來告我, 什麼不被批評的權利咧, 你乾脆禁止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好了.

還有, 五份以內不違法, 那團購咧?我團購就是要節省運費, 有數量還可以打折, 現在這樣, 我多付出的錢就不是損失?
舊 2005-07-02, 09:34 PM #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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