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nd8643
翻唱又不違法,有什麼不可以?
不喜歡翻唱,你可以不要買呀,不買你又沒有損失,你有什麼損失?
我表達意見可沒有罵你,那為什麼唱片公司要被你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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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損失
和這些用重金打造只會唱翻唱的偶像歌手相比
真正的創作歌手出不了頭
劣幣逐良幣的結果
真正有能力創作的人被逼到角落無人聞問
(就是因為這樣,前面很多大大提到的那些我一個也不識...)
這些黑心唱片公司大賺其錢
根本不在乎提昇台灣本土的創作能力
台灣的音樂文化永遠上不了國際水準
這損失還不大嗎
為何你要站在唱片公司那邊說話?
這些惡德公司就是該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