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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業者怒:國際大笑話 台灣將成無音樂島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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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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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
RogerShih
對啊, P2P 程式寫出來不違法, 那麼我寫出這樣的程式給人用, 照你說的就不違法囉?
那告架構程式平台的廠商做什麼?
所以IFPI告輸了呀,但你敢否認,用P2P交換版權物不違法嗎?
2005-07-02, 08:49 PM #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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