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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864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jackcpc
重點是現在買便當以經有了可以只買好吃的那一樣的選擇出現( p2p)
一定得選難吃的五樣副菜的貴便當還有誰會要呢(唱片公司)

P2P交換版權物是違法的,違法侵權的東西,你要怎麼跟合法的比?
這要怎麼比?
舊 2005-07-02, 07:52 PM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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