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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mind8643
非法重製就是盜版,用了就是用盜版
用盜版就是有罪

你確定有這法條就找出來,我也會去找,但不是現在

法官會視情節輕重與有無犯意,對做出彈性的判決
比如說店家是公眾場合,而且還是瑩業場所
會判違法的可能性很高,但是既是瑩業場所
人來人往很多,收點錢也不過份

但若是走在路上播放,其它人會聽的到的機會很少
本著微罪不舉的原則,不太可能抓你
就好像你在家用盜版不會抓你一樣

這可不是無限上綱,若是無限上綱,那你在家用盜版也會抓了

我是說你沒資格強迫,但可沒說你有強迫呀
既然你只是要求,那唱片公司也可以不鳥你呀


重製是指複製...不是買、用

相信智財局專員會很樂意為你解說...

不是說了嗎...法律只有一條,解釋有很多種

營業場所放...不等於惡意散佈...
既然音樂不能存在於空間...
那如何用公然散佈來提出告訴
這就是版權無限上綱...

--
更不用說賣航空版的原版CD...這很明顯就是圖利特定團體

法律有漏洞,就是要鑽的,不然怎麼對得起偉大的立法委員
舊 2005-07-02, 06:47 PM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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