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nd8643
雙方都有責任,所以消費者做好自已該做的就行了
至於業者,就算他該做的都沒做,一直錯下去,死的也是他自已
消費者沒有任何損失。
問的好
關於這一點,有一個很基本的原則把握住
答案自然就會出來,那就是『市場機制會決定這一切』
業者就算沒有任何改變,消費者也沒有任何損失
但是業者為了消費者改變,萬一失敗了,誰來替他負責?
真的這麼有理想,何不自已開一間唱片公司,親自發展自已的理想呢?
反正靠著網路,跟本不用花什麼宣傳費,好弄的很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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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以是不能討論喔?
2.失敗了誰來負責,但若因為這樣的改變令業者反而賺錢,那請問他們賺的錢要不要也分一點給消費者?

做生意本來就是有賺有賠,大家也不過是提出自已的看法而已,
這種事本來就是可受公評的事,你又何需如此"不許消費者談談自己的想法呢"?真是"好大的官威啊∼"
連"討論"都不行,光看你這個無意義的堅持,就知道你被封為「PCDVD的硬拗魔人」果然是當之無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