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nd8643
已經回答過了,因該檢討,但這要求不該是給消費者來要求
身為消費者,只要出錢去買你認為值得的CD
給創作者一個鼓勵,然後不要去下載盜版
讓唱片公司沒有藉口就行了
因為人家把唱片做爛,但並沒有強迫我們買,不是嗎?
而這一篇是討論什麼?反盜版受到阻礙,唱片公司為什麼不能怒?
反省歸要反省,但反盜版還是要反
為什麼人家要反盜版,就先要唱片公司先反省?
兩者有什麼相關,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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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賣盜版的違法,但買盜版的不違法,
既然買盜版的不違法,那的就是在合法範圍!
複製散佈著作物違法,但以私人機器自行完成複製者不違法,所以,下載P2P的不違法。
歌手公開演唱未經授權的50年內詞曲,違法!但聽眾不違法!
歌手公開演唱未經授權的50年內詞曲的片段,不違法!
所以,P2P只散佈片段的檔案給不同人,也不違法!
但P2P散佈完整的檔案,和歌手公開演唱完整未經授權詞曲,則有侵權的嫌疑。
既然檢警也沒抓買盜版,也沒在抓歌手,那就是大家都不違法了!
總不能歌手不違法,P2P下載的人卻違法吧!?
而唱片公司運用勢力、商業聯合、媒體,
不教導民眾以免費合法下載MP3的方式,卻以恐嚇P2P有違法的嫌疑來誤導消費者,
所以唱片公司有非法製造謠言的嫌疑,
除此之外,唱片公司還有違反消基法、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壟斷的嫌疑。 他們也都有違法的嫌疑!
著作權法是"法".......消基法、公平交易法,也同樣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