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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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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c_g_h1121
我回答過了,我個人認為原因很簡單,就是業者對消費者的宣導與教育不夠(大筆的行銷費用寧可拿來包裝歌手,也不拿來做這類真正對企業長遠發展有益的事),以及其本身對音樂消費市場的市場區隔也沒做好,所以才會做不起來。

所以就有勞您多支持了

業者對消費者的宣導與教育不夠?

那換個說法就是消費者普遍沒有『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不是嗎?

一個巴掌拍不響,這個責任雙方都要一起負擔的。
舊 2005-07-02, 11:27 AM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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