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ownop
我個人是很喜歡飛兒樂團的.
他們第一張跟第二張專輯我都有買,
台灣現在的歌手正版現在我只買他們的,
去年的時報周刊有一篇專欄(作者我忘記是誰了)我印象蠻深刻的,
裡面提到說歌手的"唱片"只是他們宣傳的一種工具,真正的主要來源收入還是在"****代言"
以及"演唱會",這期的壹周刊有提到周杰倫線再在大陸一場演唱會的價碼是"100萬美金",
請問一下,100萬美金一般市井小民要賺多久?周杰倫卻在一場演唱會就可以賺到了,既然這
樣為什麼他不把這些錢拿出來貼補所謂的"唱片業者"?畢竟周杰倫一開始也是要靠這些唱片
業者才能有今天阿!我不相信台灣的盜版業跟P2P真的對唱片產業傷害有那麼大!如果真的有
那麼嚴重的傷害的話,就不會有今天的周杰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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