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zPeer無罪 新聞局擬修法 處罰非法
【聯合新聞網 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ezPeer提供音樂分享軟體,遭到非法下載,並非共犯,而是中性幫助性質,而判決無罪,新聞局長姚文智上午表示,對此判決新聞局十分關切,將在下周邀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IFPI及P2P業者,共同找出解決辦法,可能以立法或修法方式,對造成非法下載的P2P業者,課以相關的處罰,杜絕此一情況。
在美國最高法院剛判決GROKSTER及STREAMCAST兩家P2P業者,在用戶非法交換有版權的歌曲及電影或節目時,也需承擔法律責任,新聞局原本寄望昨天判決能判決原告勝訴,因此昨天士林地方法院的判決,讓原告IFPI非常失望,並將繼續上訴,新聞局也十分關切。
姚文智表示,他看了昨天的判決,但昨天士林地院是以罪刑法定主義,對於ezPeer即全球數碼公司的吳怡達的行為,在刑法上判決無罪,但美國的案例則是民事責任,兩者並不相同,士林地院並沒有判決ezPeer民事上無需負擔責任。他表示,由於非法下載仍已嚴重侵蝕國內唱片業者的獲利,目前整個產業的產值已下滑只剩下三分之一,因此必須盡速獲致解決。
姚文智比喻,這就像很多餐廳是合法開設,但是卻有很多顧客在裡面涉及交易搖頭丸等毒品,而警方對於此類的場所,就是處以斷水斷電的處分,新聞局將朝向相類似的模式,以立法或修法的方式,用法律及科技的運用,對此一情況對業者課以相關行政處分。
他表示,新聞局過去曾五次居中協調,但因為唱片業者與p2p系統交換業者對於合理的利益分配存有差異,以致協商毫無結果。
但姚文智表示,這個事情不能再拖延下去,新聞局將於下周再度協調,希望創造出一個可以合法下載的平台,一般消費者也能合法下載,但要交付一定的價金,但對系統交換業者造成的非法下載的行為,則以修法方式,處以相關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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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國家
好像只有我們 才有把 侵犯智慧財產權 訂定 刑法的罰責
現在又要更深入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