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ide
你的公道話一點都不公道
想必您沒學過經濟學,忽略了算入各國的物價水準
飛兒可是台灣人,不是日本人也不是加拿大人
您算的只是該商品的"幣值"而非"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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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國外,每天都在計算不同國家的物價水準的不同,我要說的是,對一位日本人說,買一張3000多日幣的CD是合理的,我不覺得對台灣人來說,花$350-400(FIR那張算是豪華版的,雖然一點都不豪華)買一張CD是不合理的,Warner,Sony都是國際的唱片公司,我不相信他們定價時沒有評估過這些元素。
這又回到我提的問題
台灣人願意付多少錢來享受智慧財產權? 對日本人來說他們願意花那些錢來享用智慧財產權。我相信今天妳含入所有元素,一張唱片也不可能100多塊。那是唱片太貴?還是我們的民族意識不認為花錢買智慧財產權是值得的?認為都是唱片公司暴利,而不是人們不願意去支持創作嗎?
那回到某位大大所講的"價值",這東西是見仁見智的,也許你覺得華語音樂爛到暴,但是對別人來說,華語音樂已經是超棒的了。
最終,還是回到我的觀點
唱片公司要檢討,400塊的CD,內容要有不只400的價值,也要有400的品質,Sweety一張如果賣199,沒人會說話,Sweety一張賣400,沒人會買,這樣會對歌手太殘忍?
沒有本事,憑什麼賺大錢?
消費者也要檢討,今天我要享受音樂,我就要付出我享受的費用,而不是一句"沒錢買"就可以去d/l。 真的買不起?妳沒錢買Benz你會去偷來開嗎?一樣的道理,你可以去聽FM,而不是"幫我燒一張"。
當消費者跟業者都能覺悟時,盜版自然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