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vcajimmy
訪客
 
文章: n/a
引用:
作者yider
被告的罪名不太正確的關係吧

不過我比較不爽唱片公司的嘴臉
科技發展已是不可逆的狀況,但他們還是不想改變
就算真的告成了,勝了,那又如何
必然會有下一個類似的程式、公司出現

只想依尋舊的模式走,雖然台灣的唱片公司不大
但跟不會跳舞的大象一樣

嗯~~~同意,也許這樣的轉變需要很大的突破,可是感覺上他們也都不想改變。
舊 2005-07-01, 01:02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